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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规范

一、论坛名称及会徽:
  1、论坛名称:“全国地方金融第XX次论坛”。1996年创办,一年一次,2010年至2020年分别为“全国地方金融第十四次论坛”至“全国地方金融第二十五次论坛”。
  2、论坛会徽及释义:
  一枚古钱币,象征着地方金融源远流长;图标内圆圈象征地球,方形意寓地方金融在全球四通八达;外形整体是地方金融首字“地”的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大写;整个LOGO形似一面迎风招展的旗帜,象征地方金融生命盎然,永不停息。
二、承办单位条件
  1、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各界反映良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大专院校等地方金融机构及大专院校、地方政府、企业集团公司、参股金融机构或与金融机构有紧密业务往来的全国性企事业单位,从事金融投资、风险管控的金融服务企业。
  2、承办单位须得到当地政府、人民银行、银监会支持。
  3、所在城市交通便利、接待能力强。
  4、具有承办会议的财力、物力、人力。
三、申请承办程序
  1、承办单位应认真审查本次会议预算及承办方经费承担数额。
  2、申请承办单位必须是隔年申请,即今年申办明年或后年会议。
  3、承办单位须于会前一年向论坛组委会递交加盖公章的《全国地方金融第XX次论坛申办报告》及《全国地方金融第XX次论坛承办单位申报表》。
  4、全国地方金融论坛组委会组织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等单位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赴承办单位进行评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5、全国地方金融论坛组委会通过下列程序确定论坛承办单位:
  (1)审阅承办单位的《承办报告》;
  (2)审阅专家委员会对候选申办单位的考察报告;
  (3)全国地方金融论坛专家委会委员投票确定承办单位;
  (4)全国地方金融论坛组委会主任在本届论坛闭幕式宣布下一届承办单位并授牌;
  (5)下届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接牌并致辞。
四、时间、地点、规模
  1、全国地方金融论坛年会召开时间为每年8-12月,具体时间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决定。
  2、会议地点为承办单位所在城市的四星以上宾馆或承办单位的自有场所。参观考察地点由承办单位确定。
  3、会议规模控制在300人左右。
  4、会议只收参会代表食宿费,不收会务、资料、参观等费用。具体标准根据承办单位所在城市食宿标准确定,但必须考虑参会代表的承受能力。
五、承办方式
  可以独家承办,也可以联合承办
六、费用预算表(另页)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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