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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普惠金融担当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时间:2021-06-10 16: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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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经济血脉,助力乡村振兴是金融天职,如何强化普惠金融担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是“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金融机构的重要课题。

1 充分认识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

1.1 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支持,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金融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血脉。普惠金融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国内外农业农村发展经验来看,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升级、做精做细特色产业、做大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都必须以合适的金融支持作为前置条件首先,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是一致的普惠金融依托于乡村振兴实现创新发展,对经济结构及其发展模式的影响非常深远,普惠金融发展必须始终将乡村振兴的发展作为出发点与归宿,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为最终目标,并在规模、结构、质量等方面体现出一致性其次,普惠金融对乡村振兴具有正面促进效应。普惠金融根本目的是支持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传统金融向着民主化、普惠化方向发展。普惠金融对于乡村实体经济创新发展驱动作用体现在加快乡村经济的产出速度、提高流通速度对社会再生产活动产生刺激性影响。

1.2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仍存在较大短板、差距

 普惠金融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银行业运用金融科技赋能创新,通过对各种金融需求精准识别,灵活高效地配置了信贷资源,助力精准扶持提质增效。同时我们也看到助力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中也存在一些短板或差距,比如农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较突出目前,湖南农村地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部分存在“高效抽水”“低效灌溉”的情况。县域小微企业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高风险、低回报的服务对象,普遍具有收入较低、盈利不稳、信息不透明、账务不规范等特征,降低了银行机构对其放贷的积极性;县域农村支付服务环境较差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村居民对电子支付结算工具认知不足,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缺乏,限制了现代化支付工具的推广使用县域金融素养普遍偏低金融素养的高低和金融活动的参与程度相关,支农金融机构、政策未能充分发挥地方部门间协调机制不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惠工作的展开政策性金融功能有效发挥仍有待提升

2 准确把握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基本原则

2.1普惠共享原则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共生共荣,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普惠金融资源、共享发展成果。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让所有阶层和群体都能够平等、便利、合理地享受到符合自身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共享发展落实到金融领域就是发展普惠金融,让每一个人在有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型金融服务。主要表现为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偏远农村地区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完善筹资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共享金融在本质上是整合线下金融资源,优化金融资源供求双方匹配,实现其直接交易。共享金融作为一个金融资源供求双方的直接交易系统,在实现普惠金融,以及缓解现代金融体系的脆弱性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2.2 政府引导市场平等竞争原则

       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不断完善综合金融服务体系,促进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共同提升。引导市场平等竞争,尊重市场规律,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工作,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及体制机制,强化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准确性与有效性,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发展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

2.3 可持续发展与风险可控原则

       发展与规范并行,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本源,要把发展普惠金融,放到促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来谋划。聚焦民生改善、先进制造、“一带一路”等重点领域,加快产品创新和数字供应链发展,提供更为便捷适配的产品增强风控能力降低运营成本。风险管理是银行的生命线,决定了金融服务的能力与上限,持续加大科技应用,努力做到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相匹配在贷款准入方面,进一步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构建智能化、穿透式、全流程的动态风控体系加快数字化转型,构建“信息共享、流程联动、渠道协同”的服务体系,提升集约运营能力和业务处理效率。

3 始终聚焦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着力点

3.1 要在抓住湖南省乡村振兴工作的特点上着力

       抓住湖南省乡村振兴产业优化升级,区域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创业的新特点、新要求,做好湖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持构建高效完整的农业产业链条,围绕农业产业链上、中、下游融资需求,探索专项信贷、保险产品及服务新模式,使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链接成一个有机整体,促进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促进“农业+”互联网、文化、教育、旅游、康养、餐饮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差异化金融产品体系,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农业深度融合,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对智慧农业、数字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会展农业等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挖掘农业多种功能。要积极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信贷资源配置的协调作用和引导作用,吸引城市或农村本身的信贷资源向农村流动或留存,实现城乡要素的合理配置,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基础。

3.2  要在瞄准湖南省乡村振兴工作的难点上着力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产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是湖南省乡村振兴的难点,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配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相关部署,加快推动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流转、处置变现等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等,对利用闲置宅基地和民房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鼓励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入股参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创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等多种抵押模式,促进农村土地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加强农村金融风险管理,创新金融风险分担模式,立足农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特点,健全信贷担保机制和农业保险机制,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建立激励机制和失信约束机制

3.3 要在聚焦湖南省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上着力

       湖南是农业大省,也是全国粮食主产区,聚焦国家粮食安全,做好粮食提质增量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大中型水利工程和相关配套项目建设、耕地保护和地力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大力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及应用,创新符合农业科技特点的融资工具和担保方式,加大对良种培育、生物工程、高端农机制造等农业高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提升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科技化水平,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供给稳定大力支持湖南粮食仓储流通体系建设,探索制定适合粮食企业运营特点的贷款条件和考核机制,围绕粮食收购、仓储、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大对优质骨干粮食企业的信贷支持,满足其“产购储加销”一体化经营的金融需求。

4 全面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水平

4.1 要厘清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形成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同心力

 政府层面,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法制保障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争取国家对湖南省普惠金融更多的支持。各级政府建立由金融办牵头,金融监管部门、有关部门参加的普惠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金融企业之间的协调互动,强化意见实施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意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地方立法,抓紧出台湖南省地方金融条例》,明确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行为规范,依法保护各方权益,维护竞争公平有序、要素合理流动的金融市场环境。建立金融政法联动机制,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协调法院加快金融案件立案、审判、执行速度,推行金融案件审判程序繁简分流,加大简易程序适用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
       
金融企业层面,发挥银行业主导作用、保险保障优势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一是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在湖南分支机构与各级政府建立合作推进机制,增强在服务“三农”、乡村振兴以及农村开发和水利、农村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贷款支持力度支持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深耕县域经济完善专营化体制机制、特色化产品服务建立科技支行、社区银行和自助银行,以薄弱领域金融服务为重点,专项配置信贷、队伍等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和差异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发挥农村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鼓励优质农商行通过上市(挂牌)、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壮大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拓宽支农资金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县(市、区)域内积极向基层延伸服务网点和设施,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模式,切实加强基层和社区金融服务二是积极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大力推动湖南省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继续扩大省级特色、县级奖补覆盖面,提高特色农业保险参保比例。扩大农村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降低困难农户保费费率和起赔点积极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困难农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大力开展巨灾保险,完善重大灾害损失救助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创新优化适合湖南特点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发展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帮助小微企业改善信用状况,增强融资能力三是规范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组织。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调整完善监管政策。建立健全湖南省县域全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形成以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为龙头,市州、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为骨干,再担保为保障的担保体系;发挥省融资担保集团和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的功能,完善覆盖全省粮食主产区、主要农业大县信贷担保网络,健全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和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4.2要加强支付环境和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夯实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支撑力

 加大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力度一是积极建设以智能服务为重点,以线上、线下交互为驱动,以大数据分析应用为支撑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全面覆盖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领域,借助大数据资源,加大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开发力度,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自身战略定位,下沉服务网点,进一步向县域和重点乡镇延伸,提高基础金融服务的基层覆盖面。完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服务功能。支持农村金融服务站与电商平台村级服务站功能融合,打造农村金融服务站“升级版”,不断提高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二是大力宣传推广现代支付工具,鼓励各地增加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大力推广自助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化金融服务渠道,提升农村支付结算互联网水平。全面拓展现有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增加信息发布、充值缴费、快递包裹存取、咨询、旅游、健康养老等服务项目,实现财政扶资金支取、小额取现、现金汇款、转账、公用事业缴费、参保资金缴纳及金融知识宣传等基础金融服务足不出村即可高效、便捷办理。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一是推进“龙头企业+农户+基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向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个人提供结算、融资、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推广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以及精准扶持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信贷产品,推广“一次授信、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信贷模式。开展动产质押贷款业务,推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发展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和供应链融资业务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券、集合债券,探索发行小微企业集合信托。鼓励各类资本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拓宽农业和涉农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期货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立足湖南省特色农产品设立油茶期货产品引导农业企业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农产品的套期保值

4.3 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监管政策差异化激励增加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内生力

 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一是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健全完善全省统一联网、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抵押登记等业务,打造农村产权“互联网+交易鉴证+他项权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构建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抵押登记等为一体的农村产权交易和融资服务体系二是建立湖南省农村经济主体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县域涉农公共信用信息和“三农”信息等资源,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信用档案建档覆盖面。强化信用信息在促进“三农”融资方面的运用,引导涉农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创新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支农惠农的水平和实效。完善小微企业、“三农”、“两权”抵押、金融精准扶持等普惠金融统计制度,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开展普惠金融专项调查和统计,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
       
加强金融监管政策差异化激励。一是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及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工具,不断引导金融机构贯彻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理念,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整合省级各类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各种财政扶持政策,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持等各类普惠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二是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考核,通过精准考核、有效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支农支小的积极性。对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地方法人机构已发行存续期小微金融债、三农金融债后续监督管理。

4.4  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和优秀人才激励,提高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持续力

 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权益保护一是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督促金融机构多渠道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投资理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宣教基地的工作指导,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设金融消费者宣教基地,方便社会公众就近、便捷获取教育资源二是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金融消费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督促金融机构切实担负起受理、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服务质量。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探索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
       
优化政策环境,鼓励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一是吸引人才的关键是保证回乡人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为他们提供事业发展的平台。金融系统应协助地方政府扎实做好“筑巢引凤”工作,将金融资源向创新创业和生活配套服务项目倾斜,提升城镇人才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意愿。为愿意留在乡村的人才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乡村专业技术教育,将农村打造成人才良性循环的“孵化器”二是金融系统自身应重视县域分支机构人才储备,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金融工作队伍,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障。

 

          (作者:吴四龙  长沙银行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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