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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农合行推出“物业通”贷款 物业可作抵押

发布时间:2009-01-12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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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近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针对法人物业市场的发展需求,专门推出了“物业通”贷款,目前已发放该类贷款1.1亿元。 
  “物业通”贷款,是指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及其经营收入或该法人的其他经营收入作为归还本息来源,用于物业在经营期的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期内物业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综合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以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并投入正常运营的物业作为抵押担保,并可视情况要求追加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整体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及综合还款能力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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