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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十佳村镇银行评选规则

发布时间:2015-10-21 16: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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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行申报与主办行推荐相结合

1、凡在2009630日前成立村镇银行均可申报。

2、获得首届全国十佳村镇银行的必须业绩优良,资产质量良好。成立以来没有出现过重大经济与刑事案件,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做出成绩。

3、申报中坚持按平面媒体推动、网络申报的公开、透明、自愿原则进行,全国所有村镇银行均进行自愿申报。

4、在村镇银行自愿申报的同时,村镇银行的主办行亦可进行推荐并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1、成立十佳村镇银行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归纳整理和核实,在向评委选送材料前须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主办银行等方面调查了解申报行的业绩情况和社会反映。

2、邀请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专家与银行董事长、行长作为十佳村镇银行的评委。

3、所有评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扎实审阅材料,不含任何个人因素。

三、评出榜样、评出有公信力的村镇银行

在评选中严禁收费和有偿服务,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评选为借口,索要财物,并在地方金融网站上公布评审纪律,请社会监督。

 四、评选结果在全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十佳村镇银行产生后,由评委会在首届中国新型金融机构论坛上公布与颁奖,并在电视、网站和报刊上公布,一旦发现用不正当行为或申报材料虚假而获奖的,将予以取消奖项并在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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