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十佳村镇银行评选规则
发布时间:2011-07-04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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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2010年6月30日前成立的,业绩优良、资产质量好。没有出现过重大经济与刑事案件,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中作出成绩的村镇银行均可申报。
2、在村镇银行自愿申报的同时,村镇银行的发起银行亦可进行推荐并提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3、成立十佳村镇银行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设立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归纳整理和核实,在向评委选送材料应用电话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主办银行等方面调查了解申报行的业绩情况和社会反映。
4、邀请公道正派、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学者与银行董事长、行长作为十佳村镇银行的评委。
5、所有评委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扎实审阅材料,不含任何个人因素。
6、在评选中严禁收费和有偿服务,不允许任何机构和个人以评选为借口,索要财物,并在有关媒体公布评审规则,接受社会监督。
7、十佳村镇银行产生后,将在第二届中国新型金融机构论坛上公布与颁奖,并在电视、网站和报刊上公布。
8、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旦发现用不正当行为或申报材料虚假而获奖的,将予以取消奖项并在媒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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