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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资本充足率 农村金融机构受到明显冲击

发布时间:2015-09-18 14:25:45
来源:南方农村报

 

来源:南方农村报  作者:郭任旭 蔡辉

   53,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提升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多项监管标准。新规将于20121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各银行必须在过渡期结束前达标。 

新规出台将对农村金融机构产生较大影响。《指导意见》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即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有明确而强制性指标。“目前,全国农信社的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在6%-8%,如果按照10.5%11.5%的新标准,有明显的距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说。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指导意见》的下发单位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并未单独列出农信社。这是否意味着农信部门可以像以往一样,得到特殊照顾?“监管部门应该也清楚,从目前农信社的情况来看,强行要求可能有困难,但肯定还是会以各种形式要求按照新标准执行。”杜晓山表示。

510,广东省某市农信联社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社还未收到有关《指导意见》的通知。不过,在这之前的一次会议上,监管部门的确已经将该社未来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由8%提升到10%,并要求于2015年达标。

“从平均水平看,目前我们整体的资本充足率也能达到10%以上。不过,不同县联社有些差距。”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意味着那些在该指标上低的联社,可能面临着增资扩股的资金压力。“如果扩充一个亿,按照8%的分红率算,每年必须从现有利润中拿出800万元作为该项资金的成本,这对于县联社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除了农信社,邮储银行也面临着资本充足率的压力。“从目前看,别说11.5%,就是10%,我们也都差距很大。据说总行正在洽谈一些合作增加资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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